现代法学

期刊基本信息

  • 期刊名称:现代法学
  • 期刊级别: 北大核心 CSSCI AMI核心 社科基金资助期刊
  • 期刊ISSN:1001-2397
  • 期刊CN:50-1020/D
  • 简称:XDFX
  • 期刊官方网站:http://xdfx.cbpt.cnki.net
  • 出版年份:1979

现代法学

北大核心CSSCIAMI核心社科基金资助期刊

期刊介绍

《现代法学》创办于1979年,是改革开放后全国最早创(复)办的法学学术期刊之一。1979年创办时名为《西南政法学院学报》;1982年,更名为《法学季刊》;1988年,更为现名《现代法学》 。《现代法学》系双月刊,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西南政法大学主办,《现代法学》编辑部编辑出版。《现代法学》主编为林维教授,常务副主编为段文波教授,副主编为黄汇教授、董彦斌研究员。

投稿要求

  • 通讯方式:重庆市渝北区兴科二路1号
  • 涉及的研究方向:政治、法律
  • 出版国家或地区:重庆市
  • 邮发代号:78-15
  • 开本:大32开
  • 总下载次数:2306302
  • 平均出版时滞:101.6410
  • 复合影响因子:10.482
  • 综合影响因子:5.798
  • 主管单位:教育部
  • 主办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 主编:林 维
  • 曾用名:西南政法大学学报&法学季刊
  • 联系电话:023-67258690

投稿格式

()引用书籍的基本格式为:
1〕王名扬:《美国行政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8页。
2〕张新宝:《侵权责任法》(第4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73-75页。
3〕高鸿钧等主编:《英美法原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二章“英美判例法”。
4〕[美]富勒:《法律的道德性》,郑戈译,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
()引用已刊发文章的基本格式为:
5〕季卫东:《法律程序的意义:对中国法制建设的另一种思考》,载《中国社会科学》1993年第1期。
6〕王保树:《股份有限公司机关构造中的董事和董事会》,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1卷,法律出版社1994年版,第110页。
7〕[德]莱纳·沃尔夫:《风险法的风险》,陈霄译,载刘刚编译:《风险规制:德国的理论与实践》,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
8〕何海波:《判决书上网》,载《法制日报》2000年5月21日,第2版。
()引用网络文章的基本格式为:
9〕汪波:《哈尔滨市政法机关正对“宝马案”认真调查复查》,载人民网2004年1月10日,http://www.people.com.cn/GB/shehui/1062/2289764.html。
10〕《被告人李宁、张磊贪污案一案开庭》,载新华网,http://www.xinhuanet.com/legal/2019-12/31/c_1125406056.htm。
11〕刘松山:《失信惩戒立法的三大问题》,载微信公众号“中国法律评论”,2019年11月19日,https:mp.weixin.qq.com/s/wA3J923WNctVATeSKIhcw。
12〕参见法国行政法院网站,http://English.conseil-9etat.fr/Judging,2016年12月18日访问。
()引用学位论文的基本格式为:
13〕李松锋:《游走在上帝与凯撒之间: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中的政教关系研究》,中国政法大学2015年博士学位论文。
()引用法律文件的基本格式为:
14〕《民法典》第27条第2款第3项。
15〕《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2007年7月11日发布。
()引用司法案例的基本格式为:
16〕包郑照诉苍南县人民政府强制拆除房屋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1988)浙法民上字7号民事判决书。
17〕陆红霞诉南通市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5年第11期。
()引用英文报刊文章和书籍的基本格式为:
18Charles A. Reich, The New Property, 73 Yale Law Journal 733, 737-38 (1964).
19Louis D. Brandeis, What Publicity Can Do, Harper’s Weekly, Dec. 20, 1913, p. 10.
20William Alford, To Steal a Book Is an Elegant Offense: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in Chinese Civilization,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5, p. 98.
 

投稿须知

文章中文题目: 

文章英文题目:

著作权人(依序):

稿 件 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自本著作权转让承诺签署之日起,本文全体著作权人同意

1.本文刊登在《现代法学》上,将著作权保护期内各种语言版本的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翻译权、汇编权(作品全部或部分)、改编权等所有依法可以转让的权利在全世界范围内转让给《现代法学》编辑部,该编辑部根据需要独家代理申请本文的版权登记事项;

2.同意《现代法学》编辑部与国内外所有文献检索系统、数据库以及数字出版平台等第三方主体合作使用或者授权前述第三方主体使用本作品;

3.《现代法学》编辑部支付给著作权人的稿酬已包含著作权转让费以及其他可由著作权人收取的报酬,著作权人不再向《现代法学》编辑部主张任何费用。

为确保本著作权转让承诺书的有效性,全体著作权人保证: 

1.本文是著作权人独立取得的原创内容,未使用人工智能技术或者设备进行写作,无知识产权瑕疵,未曾以任何形式用任何文种在国内外公开发表过;若论文作者将该论文一稿多投(发),编辑部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2.本文内容符合国家有关保密的规定。

3.作者之间无署名和排序纠纷。编辑部严格按照投稿署名及排序发表本文,作者之间就此发生争议的,与编辑部无关,编辑部仍有权按照原署名及顺序使用。

4.本文无其他知识产权争议,不会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否则将承担由于文章内容侵权而产生的全部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现代法学》编辑部造成的全部损失。

5.论文作者不得再许可他人以任何形式使用本文,但论文作者本人可以在其后续的作品中引用(翻译)该论文中的部分内容或将其汇编在论文作者非期刊类的文集中,但需要注明《现代法学》作为原发刊的相关信息。

6.签字的著作权人保证其本人具有签署本承诺书并作出各项承诺之权利。

7.未签字的著作权人授权签字的著作权人作为全体著作权人的代理人签署的本承诺书,对全体著作权人均具有约束力(附:未签字著作权人的书面授权)。

著作权人(代理人)签字:

(请全体作者按照署名顺序手写签名)

编委会

主 任   林 维

副主任   唐 力

委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煜宇   龙大轩   李昌盛   张 震   陈 伟   陈咏梅   周尚君   谭宗泽  谭启平

周祖成   赵万一   徐以祥   黄 忠  

收录与荣誉

  CSSCI来源期刊、中国中文核心期刊、RCCSE中国核心学术期刊(A)、AMI综合评价A刊核心期刊、中国法学核心来源期刊(CLSCI)、中国科技核心(Q2分区)期刊(社科卷)和中国人文社科学报核心期刊、中国知网2019世界学术期刊学术影响力指数(WAJCI)Q2分区中国社科期刊。

联系我们

QQ:1211130760

微信:iqkan555

微信扫码加好友 微信扫码加好友
QQ扫码加好友 QQ扫码加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