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版》杂志是1978年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春风创刊,原名《出版工作》,内部发行。1987年1月起公开发行。1991年1月,改版并更名为《中国出版》。30多年来,《中国出版》围绕新闻出版总署中心工作,遵循办刊宗旨,结合行业工作实际,制定选题、采访、组稿、宣传和报道计划,对总署不同阶段的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及时、准确、深度的调查和报道。2010年1月,《中国出版》改为半月刊,定位为一本面向新闻出版行业,沟通管、产、学、研的机关刊物,上半月侧重实用,下半月侧重理论。
1.来稿篇幅一般在6000-12000字之间,要求具备摘要、关键词、注释或参考文献。
2.文章格式
正文应采用宋体、小四号、1.5倍行距;
文中一级标题、二级标题、三级标题、四级标题的序号用“一、……”“(一)……”“1.……”“(1)……”标示;
正文中所有出现的外语词,第一次出现时需译成汉语,用括号标注外文原名。
3.注释与参考文献要求
如果所投稿件是作者承担的科研基金项目,请注明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并以脚注形式,标注于文章标题后;
文章所引注释和参考文献均放在全文末尾正文非尾注处,序号用带方括号的阿拉伯数字标注[1][2] 标识。正文中的序号统一置于包含引文的句子或段落标点符号之后的右上角;
本刊文章所引注释和参考文献应尽量引用纸质权威出处,格式规范为国家标准格式。
4.作者信息
文后应附作者简介与联系方式,分别包括:工作单位、职务、职称和所获学位、主要研究方向;地址(快递可达)、邮政编码、电话号码、电子邮箱。
5.声明
本刊对拟用稿件有权修改,作者如不同意修改,请在来稿中声明。
本刊稿件的刊发需经过四个审次。其中初审阶段一般为期两个月,遇特殊情况略有延迟,但不超过3个月。在此阶段,稿件选题如果通过拟采用,编辑会与作者本人联系。如未收到编辑电话或邮件通知稿件,说明您的稿件未被本刊选用。
此后的一审至三审为审稿把关与具体编加阶段,此阶段不查稿。其间视稿件具体情况,有退修或毙稿可能。
三审即终审通过后,编辑会告知作者审稿结果。终审通过后方可开具用稿通知。本刊一般不寄发或邮件发送“用稿通知”,作者如有需要,请与责任编辑联系。本刊仅对四审通过的稿件开具“用稿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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